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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海軍錢姓上尉四年前退役後,被大陸廈門軍情人員吸收,為對岸引介我國現役軍官發展組織。最高法院認為,錢姓男子置國家安全於不顧,但考量他坦承犯行,今天駁回上訴,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刑十個月定讞。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共諜案-前海軍上尉判10月定讞-041052766.html回首頁
(潘千詩報導)
判決書指出,36歲的盧姓男子與38歲的錢姓男子曾是國軍,也是舊識。盧姓男子退役後到大陸經商,在廈門認識專門對台滲透的情治機關「第五辦公室」化名「劉偉陽」的副主任。盧姓男子被吸收後,98年間又拉攏退役的好友錢姓男子加入。錢姓男子則被招待旅遊、還收下對方補貼旅費。99年間,盧姓男子與錢姓男子接獲指示,要吸收另一名張姓海軍,並邀請對方帶著妻子到菲律賓旅遊,事後張姓海軍同意加入共產黨,並尋找現役軍官協助共產黨布建組織。調查局接獲檢舉,開始監聽張姓海軍,才發現錢姓男子與盧姓男子的犯行。
高雄高分院認定,錢姓男子與盧姓男子違反國家安全法,將兩人各判十個月,由於錢姓男子有前科,所以只有盧姓男子獲緩刑三年。盧姓男子不上訴,判刑確定,但錢姓男子上訴三審。最高法院認定,錢姓男子置國家安全於不顧,誠屬非是,但考量他坦承犯行,將上訴駁回,維持10月確定。
(圖片取自網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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