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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王己由/台北報導】

五十四歲男子王裕華,前年八月不滿女友孔令玉提分手,持利器刺死孔女後,又割花女友臉部、砍刺胸腹部、四肢和下體損壞孔女屍體。最高法院十三日依殺人、損壞屍體等罪,判處王裕華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

前年八月廿七日晚間,王裕華到孔女住處企圖挽回感情,卻因孔女對他態度不耐煩,竟持利器猛刺孔女右胸部兩刀,孔女當場斃命後,王裕華為達洩憤目的,就把孔女屍體拖到臥室床上脫光衣物,以透明塑膠瓶蓋與利器持續猛刺及割劃屍體,造成胸、腹、背部與四肢共十二處切割、穿刺傷,不但割花臉部容貌,就連下體也不放過。


本文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914/4/2yoa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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