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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姓女子與黃姓學長交往多年,以「要美美地結婚」為由,向黃索取治療牙齒廿餘萬元,五個月後卻與別人結婚。黃憤而提告,台中地院昨依詐欺罪、一罪一罰將張女判刑十月,得易科罰金。
檢警查出,黃姓貿易商(卅一歲)讀大學時,校慶會上認識張姓學妹(廿九歲),對她一見傾心熱烈追求,八年前開始交往,因女方家窮,多次資助女方。
2005年至2009年,張女以家人生病、繳貸款等理由,甚至稱「沒錢還高利貸,媽媽會將我賣到酒店」,讓黃匯款卅餘次、共六百餘萬元。黃三次提親,均被張父以家裡需要女兒賺錢為由拒絕。
張女利用黃姓學長渴望結婚,要求他支付牙齒治療費十萬元。但兩人聚少離多,常爭吵,2009年六月張女決定分手,但卻告訴黃,如要結婚要植牙美美地結婚。黃又匯款十七萬元,五個月後,張女嫁給另名曾姓男子,黃在網站上看到張女的新娘化妝照片,才知「新郎不是我」,氣得告上法院。
檢方依詐欺罪起訴張姓父女,法官審理時,張女辯稱帳戶由父母保管,僅知黃與父親有金錢來往;張父辯稱部分是借款,已陸續還錢。
法官認定,當時張女已與曾男論及婚嫁,又以結婚需要花費,讓黃先後匯款數萬元給她。張女假藉結婚,詐款五次共卅六萬元,使黃精神受到極大創傷,採一罪一罰判刑十個月;張父因無證據判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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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914/2/2yokk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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