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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文娟後悔害死妹。資料照片

【郭芷余╱高雄報導】婦人吳文娟今年四月凌晨,見丈夫與南下找她的親妹妹都不工作只愛喝酒,怒從中來,衝動和妹妹口角互毆,失控的妹妹發狂般毆打吳女,吳女為壓制坐在她肚子上五分鐘,意外導致她呼吸時胸腔無法上舉,窒息死亡。吳女認錯且獲妹婿原諒,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將她緩起訴,需繳國庫二萬元。

警方原認為吳文娟(四十七歲)懷疑妹妹吳文芳(四十四歲)是「小三」,與丈夫有曖昧,醋勁大發才和妹妹大打出手,最後妹妹被推倒,頭部受創不治,吳女依傷害致死罪法辦。

悔稱不知她會死

但吳文娟開庭時向檢察官表示,妹妹與妹婿吵架,三月底從新北市南下散心,借住她家中。今年四月六日凌晨二時許,她見不愛工作的丈夫與妹妹在客廳喝威士忌,想到讀國小的孩子要繳學費,最近房租又到期,一時怒從中來,三人嚴重口角,當時丈夫嗆:「寧可拿錢去玩女人,也不會拿錢給妳!」吳女供稱她雖一時生氣遷怒兩人破口大罵,但沒認為兩人有染。

但當天清晨七時許,吳姓姊妹又吵成一團,這次兩人動手互毆,吳女表示她被摑了十幾巴掌,為壓制發狂的妹妹才坐在她肚子上方,等到警方來才起身,沒想到妹妹已經死了,「我真的不知道她會死掉,我很後悔。」

檢察官相驗後發現死者頭部只有輕微外傷,認為死因並非頭部遭撞擊。

死因非頭部撞擊

法醫解剖也發現,吳文芳死因是胸腹部受到強大壓力,呼吸運動受阻,吸氣時胸腔無法上舉,橫隔膜無法下移,是外力導致的窒息死亡。檢方認定吳文娟為壓制發狂摑打的妹妹而坐在她胸腹五分鐘,是導致妹妹死亡的主因,依過失致死罪緩起訴。

離奇死亡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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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2007/04:交大研究生張勝淵在宿舍用自己身體實驗電療紓壓,卻因電流演算錯誤被電擊喪命

★2004/12:男子林興中被控大力擠壓女友胸部致心臟破裂死亡,後最高法院認定應是醫護急救所致,無罪定讞
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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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引用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914/143/2yoes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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